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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本标签下共聚合9条信息――
债权人
撤销权如何行使及行使的标准界限
债权人
撤销权是打击“逃废债”的利器,但其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法律平等保护每一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法院要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执行程序未终结前
债权人
均有权参与分配
执行程序中,若执行价款尚未发放完毕,则执行程序尚未终结,
债权人
依法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其他
债权人
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此时,不应苛求参与分配申请人必须了解或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执行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参与分配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如确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应准许其他
债权人
申请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不得擅自清偿
被执行人的
债权人
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冻结到期债权的同时,又存在客观上清偿该债权的行为,系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应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排除承包人的
债权人
对工程价款的执行?
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的工程款债权因另案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但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判决后得以执行,并未改变财产的权属,并不影响实际施工人就案涉工程款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发包人取得生效判决情况下,发包人不再对承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第三人申请执行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基础已不存在。故第三人要求冻结相应工程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先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
能否优先全额受偿?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
债权人
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政府收回债务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债权人
具有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资格
泗阳县国土局在签订该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考虑到该行为对包括舍得公司在内的所有
债权人
利益的影响。高登公司作为
债权人
之一,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具备原告资格。
通过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不是本人接听亦构成时效中断
2015年9月1日鸿力公司与鑫龙公司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吴某A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吴某A,但足以证明鑫龙公司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2015年9月1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事实依据充分,并无不妥。
关于
债权人
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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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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