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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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才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只有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二审判决适用法律虽然存在瑕疵,但其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故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
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
对原审判决计算的诉讼费金额如有异议,可向原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能申请再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故诉讼费计算问题不属于再审事由,某A如认为原审判决对计算的诉讼费金额有异议可依据上述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