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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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业已存在,未能说明逾期提交理由不构成新证据
相关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浦煜公司未能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不构成申请再审新证据。同时,前述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故此,浦煜公司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