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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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立案执行,钱直接到账?东莞法院“执前扣划”了解下!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创新适用“执前财产扣划”机制,于执行立案前成功实现案款即时清结,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
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以物抵债,并不改变在后债权人受偿顺位
以物抵债属于强制执行变价措施。因以物抵债相当于以流拍的财产保留价购买执行标的,只不过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应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与流拍的保留价进行抵销。因此,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形下,执行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定顺位计算多个债权各自应受清偿金额,并非将流拍财产直接交由接受抵债的执行债权人受偿自身债权。 -
案涉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筑不宜折价拍卖,施工单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至本案一审庭审时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其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物权,且相关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原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工程属于依现状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进而对南通公司就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