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一审程序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再行提供证据不予接纳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