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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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他人违法行为,虽以信访形式作出处理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中,某A认为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违规放贷、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广东银监局投诉,要求予以查处,实质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广东银监局虽然采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式,但实际上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对某A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某A的起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当事人越级向上级部门举报违法行为要求查处,实质是一种信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当事人越级向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要求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查处,实质是一种信访行为,上级部门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明显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项交由下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处理的,属于对信访事项的交办行为,对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息诉罢访协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中,某A诉请虹口区政府履行“息诉罢访协议”等事项,本身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某A提起本案诉讼的实质是对相关部门所作信访处理结果不服,仍属于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