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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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领域原告主体资格和利害关系的司法判断
申言之,只有主观公权利,即公法领域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存在受到损害的可能性的当事人,才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才形成了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原告适格),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