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与投诉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投诉人应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某A向广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与投诉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广安区政府认为某A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而作出7号复议决定,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7号复议决定应予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亦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