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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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3月24日)
2022年3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
未提交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损失证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减免租金抗辩理由
被告某成公司辩称因全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而关门停业,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应酌情减免6个月租金,但未提交其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