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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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核意见作出新的安排,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黑河市政府作出的黑市政信复核决字(2011)第12号《关于某A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撤销了嫩江县政府作出的《关于某A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查决定》,要求嫩江县政府负责协调,将调整后的补偿款交给移民接收地。黑河市政府的信访复核意见,是对某A申诉事项作出的新的处理,对某A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新的安排,已经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新的实际影响,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