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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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有异议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即便该小区业委会的备案行为确实不合法,小区的总户数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均未过半的业主也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张某、姚某可以召集、联合该小区的过半户数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提起本案之诉,这样法院就能将该案纳入实体审理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判结果。当然在诉讼程序之外,张某、姚某也可以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维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