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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微信群里批评领导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因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被撤销
某A市公安局将肖某B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对某A市小榄镇有关领导提出的带有一定情绪性的批评、建议言论定性为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肖某B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对于市公安局关于涉案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方面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