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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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以邻居建设违法建筑为由,自行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将其拆毁掉?
本案中,第三人某B修建院墙的行为影响了上诉人某A的正常通行,但没有侵害的紧迫性和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害不可逆转性,并未达到需要上诉人某A采取自力救济的紧迫程度,上诉人某A可以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上诉人某A采取直接推倒案涉院墙的行为于法无据。 -
案涉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筑不宜折价拍卖,施工单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至本案一审庭审时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其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物权,且相关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原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工程属于依现状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进而对南通公司就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