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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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一般不应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权利,如果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对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和放纵不守诚信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基本制度。 -
对法院作出的事实认定具有利害关系,应当认定具有上诉利益可以提起上诉
武昌城环公司作为武汉缤购城置业公司的债权人,其是否为消费者购房人,是否具有消费者期待权,会影响到其之后在破产程序中权利顺位的认定,故其对于一审判决就“武昌城环公司是否具有消费者期待权”作出的认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其具有上诉利益,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