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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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并于庭审后补交的,是否应按其缺席审判?
庭审之后,建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亦补齐了建新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追认函件。因此,对于建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晋长明庭后补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形,白乃庙公司是明知的,亦未表示反对,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缺席判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