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
保留追究其赔偿损失的权利,不构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某甲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北京三中院开庭时所陈述的“我方保留追究其赔偿损失的权利”,并非明确肯定地要求某乙律所履行赔偿义务,故该事项并不构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