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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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以物抵债,并不改变在后债权人受偿顺位
以物抵债属于强制执行变价措施。因以物抵债相当于以流拍的财产保留价购买执行标的,只不过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应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与流拍的保留价进行抵销。因此,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形下,执行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定顺位计算多个债权各自应受清偿金额,并非将流拍财产直接交由接受抵债的执行债权人受偿自身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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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4〕238号)及答记者问
202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2024〕238号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出台《网拍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19)
2019年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粤高法〔2019〕84号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