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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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76条解读: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私转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小区停车管理规则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具有约束力。业主间私签车位转借协议意图规避排队,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业主权益,法院依法认定协议无效,车位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