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
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9月17日)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