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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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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既约定支付违约金又约定
赔偿损失
可以吗?
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既约定支付违约金又约定
赔偿损失
的,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对违约金与损失一并主张。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其他因素。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不宜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保留追究其
赔偿损失
的权利,不构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某甲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北京三中院开庭时所陈述的“我方保留追究其
赔偿损失
的权利”,并非明确肯定地要求某乙律所履行赔偿义务,故该事项并不构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律师费虽尚未支付但系必然损失,故赔偿律师费符合本案实际情况
原告虽尚未实际支付律师费,但是,律师事务所已委派律师参加该原告作为委托人的诉讼活动,且已向其开具律师费发票,故该原告依法负有依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的合同义务。
申请财产保全没过错,要求
赔偿损失
遭驳回
某B公司确定诉请金额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已尽到合理审慎义务,没有损害某A公司权利的故意或过失。无过错即无责任,某B公司不负有向某A公司
赔偿损失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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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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