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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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粤律协〔2025〕115号)
《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已经2025年9月29日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律师协会反映。 -
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2019年8月14日)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遇有本规则规定的直接利益冲突情形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予以解除。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遇有本规则规定的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应征得各方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征得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时,应按处理直接利益冲突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