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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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限贷政策实施借名买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根据二审查明,熊某A和案外人徐进,为了规避当时的限贷政策(该政策持续至本案二审判决后),借用侯某B名义购买了案涉的房屋,并申请了首套购房贷款。这种委托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