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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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处理结果正确但理由不正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中,一、二审均以不同于被诉76号复议决定的理由驳回某A、某B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正确,本应判决确认76号复议决定违法,保留效力,但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妥,本院一并予以指正。鉴于再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合法权益,一、二审判决驳回某A、某B诉讼请求的结果正确,再审徒增诉累,无益于某A、某B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不予再审。 -
如被诉行政行为结果正确但理由不当,应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是判决驳回
如果被诉行政行为结果正确,但是理由不当,撤销重作又将会大量浪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资源,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被诉76号复议决定违法,保留效力,而不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