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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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不得移送管辖

    如果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第三,如果被告没有应诉答辩,则在一审开庭前,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则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被告是否适格,需经法院实体审理确定,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是管辖权异议。故上诉人以原审法院列其为本案被告错误,法院应当驳回被上诉人对其起诉的理由,本案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