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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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以邻居建设违法建筑为由,自行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将其拆毁掉?
本案中,第三人某B修建院墙的行为影响了上诉人某A的正常通行,但没有侵害的紧迫性和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害不可逆转性,并未达到需要上诉人某A采取自力救济的紧迫程度,上诉人某A可以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上诉人某A采取直接推倒案涉院墙的行为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