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深圳市律师协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所称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是指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成本或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为条件,进行业务承揽、争揽或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认定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由惩戒委视情节给予行业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