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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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赔偿判例:法院不支持交强险优先赔付,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
李某与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伤,交警认定李某主责、姜某次责。法院判决指出电动自行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属客观不能,不支持交强险优先赔偿,最终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李某承担70%,姜某30%),互抵后李某需赔偿姜某约70万元。法官建议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补充保障,并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
电动自行车因过错致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应予赔偿
本案中,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系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贺某系无责方。李某某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李某某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危险程度、避险能力等因素,最终判决:李某某赔偿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 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