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费

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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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及解读

    代收费人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提供发票或者收据,或者提供的发票、收据未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