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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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没有约定,应认定先冲抵其所欠本金再冲抵违约金
本院认为鉴于双方当事人对已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没有约定,根据本案欠款的性质(股权转让款),在中建伟业公司所付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及违约金的情况下,应认定先冲抵其所欠本金,再冲抵违约金,故截止2012年6月12日,中建伟业公司还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欠款金额为82058505元,并应向某A、某B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