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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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按时到庭按撤诉处理吗?
本案中,龙轩琴行上诉主张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主要理由是其按时参加庭审,但某A却未能按时到庭,龙轩琴行等了一段时间某A到庭后才开庭。对此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后再进行庭审的做法并无不当,也未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龙轩琴行如对此有异议应在原审程序中明确提出,故其在二审程序中主张本案原审应按撤诉处理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其有关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
原告出庭人不符合委托诉讼代理规定,应当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
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原告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