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

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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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索要赔偿,应当如何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案中,叶县政府对某A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已经另案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给某A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 即便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亦非直接支持原告所有赔偿请求

    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无法认定的巨额损失是否存在,原告仍应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而对于损失数额,被告穷尽举证手段仍无法确定的,可以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当事人诉求合理酌情确定,而非直接支持原告所有赔偿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