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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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上诉费计收建议》的回复意见
对裁定申请再审的类型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鉴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作出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应当是告知原告只能择一而诉,要么起诉原行政行为,要么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虽然原审法院按照“一案一诉”的诉讼原则,告知原审原告应当分别起诉,在法律释明方面不尽到位,但并未影响再审申请人选择其一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