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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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分与认定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作出了处理,该判决一旦生效,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便不能就同一事实、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而在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并未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进行司法处理,故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如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 -
法律咨询公司要求支付诉讼代理费,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应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双树法庭审结一起法律咨询公司提供诉讼委托代理服务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法律服务合同无效,驳回某评理中心要求支付诉讼代理费的请求。 -
复议处理结果正确但理由不正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中,一、二审均以不同于被诉76号复议决定的理由驳回某A、某B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正确,本应判决确认76号复议决定违法,保留效力,但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妥,本院一并予以指正。鉴于再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合法权益,一、二审判决驳回某A、某B诉讼请求的结果正确,再审徒增诉累,无益于某A、某B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不予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