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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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在审查确定期间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在执行阶段可以起到逃避法律责任的作用吗?
本案纠纷发生时,债权债务尚处于审查确定期间,肖& 10005;& 10005;在仲裁过程中向益街公司、赵& 10005;& 10005;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并非法律禁止的行为,在无其他相应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能视为执行中逃避债务的行为。 -
对原法定代表人可否限制高消费?
虽然某A在本案北京一中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不是国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作为发生争议时国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董事成员及经理,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其对本案债务的履行负有直接责任,故北京一中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