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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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 -
鉴定费不属保险理赔范围,应由肇事方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鉴定费既不属于李某人身伤亡产生的费用,也不属于财产直接损毁产生的损失,故鉴定费也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范围,不应由渤海财保陕西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属于李某为明确其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费用,属于因本次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应由肇事方王某、马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