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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原告未按时到庭
按撤诉处理
吗?
本案中,龙轩琴行上诉主张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主要理由是其按时参加庭审,但某A却未能按时到庭,龙轩琴行等了一段时间某A到庭后才开庭。对此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后再进行庭审的做法并无不当,也未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龙轩琴行如对此有异议应在原审程序中明确提出,故其在二审程序中主张本案原审应
按撤诉处理
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其有关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公司指派代理人出庭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按撤诉处理
上诉人春华公司未提交与闫保国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闫保国系春华公司工作人员,且春华公司亦未主张闫保国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证明,故在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举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春华公司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按撤诉处理
。
主张原审应
按撤诉处理
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吗?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后再进行庭审的做法并无不当,也未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龙轩琴行如对此有异议应在原审程序中明确提出,故其在二审程序中主张本案原审应
按撤诉处理
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其有关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不能证明参与庭审人员系公司工作人员,应当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
按撤诉处理
本案中,上诉人春华公司未提交与闫保国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闫保国系春华公司工作人员,且春华公司亦未主张闫保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证明,故在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举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春华公司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按撤诉处理
。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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