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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没过错,要求赔偿损失遭驳回
某B公司确定诉请金额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已尽到合理审慎义务,没有损害某A公司权利的故意或过失。无过错即无责任,某B公司不负有向某A公司赔偿损失的责任。 -
参与分配的债权是否还应包括利息和保全费?
本案中,某A等部分债权人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厦门中院所作执行分配方案仅计入各债权本金,而未将一般债务利息一并计入债权数额按比例参与分配。... -
当事人申请在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可以吗?
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应当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存在虚假诉讼、个别清偿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当事人申请在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的,应当向... -
足额保全资金未被执行,仍需承担迟延履行利息
即使债务人资金已经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该部分资金仍然未改变其所有权及孳息仍然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性质,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否存在过错应当如何判断?
某A、某B申请对案涉土地使用权及股权进行保全,是为了保障其反诉请求如获支持后可得以顺利执行,并非恶意行使诉讼权利,并非因存在重大过失而未尽审慎义务所致,其申请财产保... -
未及时续封导致被查封标的物脱封,执行法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青岛中院于2018年12月19日裁定续封案涉房产,续封期限三年,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青岛某某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要继续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本院递交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