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市擅长办理民间借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民间借贷裁判案例和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如您有民间借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代办。
-
当借款人进入到重整程序之时,股权让与担保权人可优先受偿
当借款人进入重整程序时,确认股权让与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构成《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指的个别清偿行为。 -
通过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不是本人接听亦构成时效中断
2015年9月1日鸿力公司与鑫龙公司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吴某A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吴某A,但足以证明鑫龙公司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 -
《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仅签章,不能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起算
“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故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