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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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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公证、见证的通知(深司〔2016〕30号)
2016年2月5日,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公证、见证的通知》(深司〔2016〕30号),要求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从... -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组通字〔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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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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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粤司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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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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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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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2011年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
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