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费为标的额60%的风险代理,协议不违反效力性规范合法有效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性质上系行政性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直接导致民事合同相关条款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田某A提出的“风险代理收费不能超过30%,本案《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支付比例中超过部分条款无效”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2021-09-20 查看(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