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某A在一、二审中虽然对程体明在相应文书中的签字提出异议,但其并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其在再审审查程序中申请对程体明在另案中笔迹的真实性予以鉴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不予准许。因此,某A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追加程体明为本案的第三人或进行笔迹鉴定,导致本案认定事实不清,理由不能成立。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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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在法院解决纠纷中是不可或缺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顺利解决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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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书证后,如相对方对书证上的签名予以否认,提交书证的一方应当进一步举证或申请笔迹鉴定,证明书证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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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并无不当。故华冶公司关于应由昆钢公司全部承担鉴定费用的主张,不能成立。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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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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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中恒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判令某A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法院提交了某A签名的《担保书》、某A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自己的初步证明责任;某A否认《担保书》上“某A”签名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佐证。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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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判令王某A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法院提交了王某A签名的《担保书》、王某A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自己的初步证明责任;王某A否认《担保书》上“王某A”签名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佐证。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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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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