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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生效判决后仍然要求提供质证意见属于程序瑕疵,因未实质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法院在康胜造价公司对凯元公司的疑义答复前已作出生效判决,却仍然要求凯元公司对鉴定机构出具的疑义答复提供质证意见,程序上确实存有瑕疵。但是,综观凯元公司对《补充鉴定意见》质证全过程,一审法院曾多次给予凯元公司质证的机会,采纳了凯元公司的部分质证意见,并未实质影响凯元公司对证据进行质证的相关诉讼权利。2022-12-23 查看(129) -
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
2022-10-07 查看(37) -
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上诉费计收建议》的回复意见
对裁定申请再审的类型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鉴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作出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2022-03-23 查看(85) -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粤高法发〔2018〕3号)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08-30 查看(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