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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2011年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2021-01-13 查看(8)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引发的共同诉讼或非诉讼(包括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等)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备案。2020-09-27 查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