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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2019年8月14日)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遇有本规则规定的直接利益冲突情形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予以解除。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遇有本规则规定的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应征得各方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征得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时,应按处理直接利益冲突的规定进行处理。2020-10-01 查看(23)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粤司规〔2017〕10号
2020-10-01 查看(8) -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2018年2月9日修订)
2020-10-01 查看(17) -
广东省律师网络言论行为规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0-10-01 查看(7) -
广东省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考核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未经实习直接领取公职、公司律师证书,担任公职、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未经实习公职、公司律师”),其脱离原单位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转为社会律师或其他类别律师时,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2020-10-01 查看(8) -
广东省律师计时收费计算规则(试行)(2004年11月5日)
2020-09-30 查看(3) -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09-28 查看(7) -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行政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确定为违法或者不当,且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裁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督察决定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2020-09-24 查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