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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民诉实务
向受送达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后,未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直接
公告送达
违法
原审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杜某A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
公告送达
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指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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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顾问
(个人简介)
,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
现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尤其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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