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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法定职能
行政实务
具备查处行政法定职能竟移送他部门,法院依法撤销并判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被告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事项,依法具备受理并查处的职权。其仅依据他单位规范性文件关于“某类案件可以指定管辖的规定”就自行移送其他部门的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撤销其答复书并要求重新作出答复。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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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顾问
(个人简介)
,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
现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尤其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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