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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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就其作出的不予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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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安徽省政府于2016年5月5日根据某A选择的信息获取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资到付形式将上述答复邮寄给某A并无不当。上述答复因某A拒收而被退回,应视为安徽省政府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故某A以安徽省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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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某A所申请公开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占地图及改造收储红线图,在另案中政府已作为证据提交,某A作为其父程金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诉讼。某A在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还坚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提起...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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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情况本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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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出的案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述内容,因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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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之所以可以不予公开,是因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从复议、诉讼等程序中获取,当事人的知情权可以得到保障。但相关诉讼因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被裁定驳回而在诉讼中无法获悉,从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角度考量,应当予以公开。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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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卷宗阅览权行使受阻、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在行政处罚程序终结后处罚所涉相对人仍可以依据《条例》的规定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查阅卷宗中记载的相关信息。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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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分配名单是否应当公布,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结合《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开该信息时,应当对其公开。故本案被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予公开的范围。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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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作出不予公开决定、部分公开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任何决定,均影响了申请人信息获取权的行使或实现。而针对“利害关系”的审查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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