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从一种新鲜事物逐渐演化为一种大众消费现象。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商品房销售市场也较为混乱,纠纷层出不穷。
-
已全额支付购房款未办理过户登记,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不应得到支持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2020-12-13 查看(7)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20-12-13 查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