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保护律师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 履行职责不全面,属于行政不作为

    原审第三人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上诉人于7月29日对该水事违法行政案件进行了内部的行政处罚结案处理,但并未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作明确结论。故上诉人的查处行为属于履行职责不全面,属于行政不作为。
    2020-09-19 查看(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