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应当是告知原告只能择一而诉,要么起诉原行政行为,要么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虽然原审法院按照“一案一诉”的诉讼原则,告知原审原告应当分别起诉,在法律释明方面不尽到位,但并未影响再审申请人选择其一行使诉权。
    2020-10-30 查看更多